袁忠
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划分 依据《民法通则》、《交通安全法》、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各法院的审判实践和本人的办案经验,就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划分作如下总结: 机动车发生事故产生损失的,首先由机动车投保第三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不足部分由发生事故的各方按各自责任的大小分担责任。 原则上,机动车之间及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3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90%,同等责任的承担60-70%,次要责任的承担30-40%的责任,机动车无责任的也要承担10%的赔付责任。 法院认定责任的证据基本上是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然,如果有其他证据证实“认定书”的认定不属实的,法院可以不采信“认定书”而采信其他证据据以定案。 以上表述,只是原则性赔偿责任划分,法院依据具体案情作出调整也是正常的。

2020-06-03 19:55:32
30W+
袁忠觉得很赞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